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主动公开(以下简称主动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主动公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原则 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目录编制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将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划分为六大类,即:机构与职责、法规政策、行政执法信息、业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其他。《目录》编制有以下特点: (一)《目录》的编制体现完整性,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目录》公开的内容,主要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常规和定期公开内容,包括“机构简介”“机构职责”“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规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金融信息”“统计数据”“政务公开机构”“政务公开规定”“信息公开年报”“公告信息”等。在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为避免内容重复,部分信息以链接子栏目方式提供。 三、主动公开范围 (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四)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五)履行职责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 (六)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七)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处罚决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实施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 (九)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 (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员录用、招聘信息。 (十一)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认为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主动公开的形式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根据政府信息事项或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子网站。 (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四)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五)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六)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五、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1—88966205 传真:0431-88966204(此传真不作为接收政务依申请公开渠道) 邮箱:ccpboc@163.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务依申请公开渠道) 邮政编码:130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