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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依申请公开指引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事项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公民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子网站下载,也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219号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邮编130051。

  (二)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领取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填写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

  二、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传真或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者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1—88966205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