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关于印发 <吉林省开发区国库管理办法> 的通知》(长银发〔2008〕350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吉林省开发区国库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