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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08年 11日起至 2008年 12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结合自身履职特点,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时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此外,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先后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和办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三、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结合职能特点,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目录设置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政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罚、统计报告、金融服务、工作动态、政务公开信息及其他事项等 9大类共计 229 条信息。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各项办事程序的公开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律、内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合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职能部门和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推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五、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与交流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紧密结合反洗钱、征信管理等金融服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的联系沟通,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部门、下属机构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信息。公开了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履行职责所依据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开户许可证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收费依据、承诺办理时限、审批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行政执法执罚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依法可对金融机构进行的执法检查、执法处罚事项及相关规定等信息。

(五)统计报告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金融统计报表、金融业务报告及可对外公开的经济金融统计信息和业务报告等。

(六)金融服务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办理金融服务业务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办理程序以及金融服务制度、行为准则等信息。

(七)工作动态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及履职业务信息等。

(八)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和有关制度规定等信息。

(九)其他有关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与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l.gov.cn) “其它部门 栏目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cc.jl.gov.cn)的“政务公开”栏目的“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子栏目进行了链接,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管理权限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将需要社会周知的、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及相关金融业务信息在生成后在相关栏目予以公开。

(二)触摸屏。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在主楼大厅以及国库、征信、支付、外汇局等主要行政许可部门办公楼内设置了触摸屏,重点公开内设机构、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行政许可项目及操作程序、金融服务业务等内容。

(三)公开栏等。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了专门电话、开设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邮箱;在办公楼内设立了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贷款卡办理条件和程序、征信知识等内容。

(四)大众传媒。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金融服务业务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渠道和工作机制。2008年,长春中心支行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无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没有发生减免费用的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完善公开形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还需改进。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有效、便捷的信息获得途径;三是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08年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