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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按照《条例》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结合自身履职特点,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培训和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时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职责,理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保证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在原有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试行)》,逐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实现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规范进行。

三、规范信息公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日常性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对新生成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并按规定时限公开,对发生变动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更新。现已累计公开机构职能、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等9大类政府信息250余条。

四、开展交流培训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为全面推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加强对辖内分支机构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20101122,长春中支举办了全省市(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班,重点学习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通过此次培训,使全省各市(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长春中心支行还创办了《政务公开动态》,编发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加强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截至目前已编发《长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动态》8期。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对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各市(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场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还牵头法律部门开展了对全行各职能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0107月,纪检监察部门以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及涉及政务公开事项的部门为对象,对全行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效能监察,对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11月,按照总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分支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长春中心支行针对履行央行职责、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总行工作部署的主动公开情况、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情况、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七大方面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同时对全省各市(州)中支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并结合贯彻落实总行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纪检监察部门还将政务公开纳入行风评议范畴,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对我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部门、下属机构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履行职责所依据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开户许可证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收费依据、承诺办理时限、审批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行政执法执罚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依法可对金融机构进行的执法检查、执法处罚事项及相关规定等信息。

(五)统计报告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金融统计报表、金融业务报告及可对外公开的经济金融统计信息和业务报告等。

(六)金融服务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办理金融服务业务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办理程序以及金融服务制度、行为准则等信息。

(七)工作动态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及履职业务信息等。

(八)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和有关制度规定等信息。

(九)其他有关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201091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互联网新网站长春中心支行子网站(changchun.pbc.gov.cn)正式运行,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废弃了与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链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子网站从版面设计,到栏目的设置与调整,再到具体信息内容的梳理、发布与更新,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总行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将需要社会周知的、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及相关金融业务信息在生成后在相关栏目予以公开。

(二)触摸屏。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在主楼大厅以及国库、征信、支付、外汇局等主要行政许可部门办公楼内设置了触摸屏,重点公开内设机构、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行政许可项目及操作程序、金融服务业务等内容。

(三)公开栏等。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了专门电话、开设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邮箱;在办公楼内设立了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贷款卡办理条件和程序、征信知识等内容。

(四)大众传媒。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金融服务业务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高度重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范围、申请的提出、受理、答复及办事机构等内容。201035日,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到某律师事务所邮寄送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受理、办理、公开三个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遵循“受理——登记——转交——办理——审核——答复”的工作程序予以办理,确保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和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合规,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无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没有发生减免费用的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加强公开意识、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还需改进。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有效、便捷的信息获得途径;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0年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